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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TES:贖殺金與仲裁制度 [複製鏈接]

超級版主

徒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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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8 15:02: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keppekinosha 於 2011-12-8 15:31 編輯

今天比較閒可以稍微敲一下文。


  標題似乎與遊戲無關(所以先加註要申論的遊戲名),但實在是因為有太多人認為TES系列用錢財打發一切的設計太「勢利」(偷盜須賠償錢財損失,但殺人也只靠賠償就能了事?)。這是一個誤解,事實上只要稍微有注意中世紀歐洲法制,就知道有這種制度的存在--由贖殺金(weregild )所建構的賠償仲裁制度。


  許多人從課本中學到最早的具文法律基礎:巴比倫的漢摩拉比(Code of Hammurabi)與羅馬十二銅表(Leges Duodecim Tabularum),這類法律除了彰顯以眼還眼的精神外並沒有確立對於生命權的賠償方式(其所作之仲裁為殺人者死,或更甚者)。


  而中世紀日耳曼各支族構成的社會中,由於缺乏中心統一的法規準繩,常沿襲自古以來的協議準繩來仲裁--習慣法,且於各族常以物易物建構出共通的自然貿易上的利害關係,是故也在這基礎上發展出相當的賠償方式(損害賠償,網路上也找得到當時流傳的相關諺語)。


  然而復仇的意義並不會因為具文律法而削減,反而因為信仰的緣故而改變,最有名的就是大力士葛雷帝之子的復仇之旅,便包含懸賞、主持正義、懺悔等多種意義。
  

  贖殺金(weregild)這個字的語源是wer與gild的組合,wer和gild分別是盎格魯薩克遜字彙中的Man與payment。因此weregild係指生命賠償(compensation for a man killed),亦衍伸出獵賞者(werewolf / wolf-head,像狼一樣被獵殺者)這類的字彙。由盎格魯薩克習慣法所匯編的艾瑟伯特法(Law of Æthelberht, Æthelberht’s law for Kent)裡便有「選擇不以殺害為目的的復仇,則加害者必須按比例支付贖殺金」的相關記敘。


  而普遍運用於七世紀歐洲的「薩利克法典」(lex Salica)便提到侵害生命權的賠償標準(相關內容請以原文關鍵字搜尋);同樣於七世紀初於倫巴底王國頒布的洛瑟琳敕令(Edictum Rothari , The Lombard Laws)一規定自由民、僕從、奴隸的賠償標準。


  在這些法令集中羅列相當多的具文賠償對象,儘管因習慣累積所產生的繁瑣導致標準不一,但這樣的立法精神與標準都替現代法律中的損害賠償建立的典範。


  那麼中國古代為什麼沒有建立類似的賠償標準,主要是中國相當早就進入中央集權,由國家明正典刑的階段。在春秋戰國時代,私鬥風氣盛行,由於私鬥導致不利人口與經濟的成長;衛鞅入秦,引入法家觀念,表「俠以武犯禁」嚴禁私鬥與復仇,以成就國家大治,至此千年中國僅有殺人償命,而無有殺人償財形成的可能。


  總之TES簡化這層運用,僅導入這制度的精神,讓大多數的罪刑都可以花錢消災;也當然也能衍生出個別目的懸賞金為營生的追殺(暗殺)組織:黑暗兄弟會,不過Skyrim的Speaker太不自量力了。

  其實就當時的法律層面來看,除了贖殺金,仍然有很多罪刑是無法用錢財抵銷的,處死、逐出社會(Outlaw,例如前面提到的「北歐人」葛雷帝,DA2的CODEX提到的Lady Rosamund),這種都是無法光以賠償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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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在這裡不妥,請大板主幫我移動好了。

點評

keppekinosha  就是上古卷軸The Elder Scrolls系列(其實也就三~五代才有這種設計)。  發表於 2011-12-9 01:27:30
Jeff  這是什麼遊戲呀?  發表於 2011-12-8 22:10:09
虔誠  沒感覺跟現在有什麼不同,一樣殺人賠錢了事  發表於 2011-12-8 18:26:16
遊戲本身並沒有功利目的,遊戲過程的本身就是遊戲的目的。by剩餘能量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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